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4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5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理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426日、20245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相关公告。

 

二、抵押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从授信合同生效日起至2027924日止;公司以自有房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于20231月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华兴深分业八抵字第20221216001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华兴深分业八综字第20221216001号)相应终止,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抵押注销登记。

上述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抵押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抵押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抵押物:

抵押物

产权证书编号

坐落地址

特尔佳观澜厂区1#号楼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97121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号特尔佳观澜厂区1#

特尔佳观澜厂区2#号楼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97118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号特尔佳观澜厂区2#

特尔佳观澜厂区3#号楼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97115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号特尔佳观澜厂区3#

特尔佳观澜厂区4#号楼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97089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号特尔佳观澜厂区4#

 

(四)抵押担保范围:债务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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